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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20 22:20:28   浏览:121

今天给各位分享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叉车的工作流程

一、学习、获得叉车操作证。

1、 认识叉车组成部分

a、 动力装置:电机

b、 传动装置: 机械传动:变速器、差速器、半轴等。

2、传动装置:

液力传动:供油泵、变矩器、液力变速器、差速器、半轴等。

静压传动:静压传动装置。

3、 转向装置:方向盘、转向器、转向缸、转向节等。

4、 制动装置:制动毂、制动蹄片、制动总泵、制动分泵等。

5、 液压系统:齿轮油泵、多路阀、起升缸、倾斜缸等。

6、 电器装置:电瓶、起动机、灯光、喇叭、各类继电器、仪表等。

7、 车身:保护架、车架、平衡重等。

8、 工作装置:门架、链条、货叉、专用属具(如吊桶夹)等。

二、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操作证后方可驾驶叉车。如需在厂区外公路上行驶,还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驾驶执照;

2、装卸作业时,严禁调整机件或进行检修保养工作;

3、 门架前倾时,严禁提升货物;运行时,门架必须后倾;行车时货物的低点离地应在300~400mm左右;

4、货物处于起升状态时,不得停机或离开叉车;

5、检查电瓶时,不可吸烟或接近明火,并使叉车处于关闭状态;

6、在额定载荷中心处,严禁超载,更不允许超载作业;货物处于非额定载荷中心处,按负载曲线图确定负载量,货物中心应与车体在一条线,不允许偏载;

7、严禁叉上站人或叉下行人或停留;严禁载人运行;

8、载荷状态下,非紧急情况严禁突然制动,以防在惯性力作用下,货物抛出损伤或伤人;

9、严禁高速急转弯;在潮湿或光滑路面上行驶时,转向时须减速;

10、高升程(大于3米起升高)叉车操作时,注意货物从上方掉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11、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属具;

12、不得在叉车使用过程中调整司机座椅;

13、坡道上应小心行驶,不允许在坡度大于15%的长坡上作业。在大于10%的坡道上行驶时,上坡应向前,下坡应倒退行驶;禁止在上下坡时横向行驶或转向,以防倾翻;

14、坡道停驶,应使用驻车停车;较长时间停驶,应采取防滑措施(如用垫块垫住车轮);

15、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下车关闭电源,钥匙随身带走;

16、叉车在厂区内行驶,主干道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其它道路及进出厂门、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17、叉车在厂外公路上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厂外公路行驶证,严禁无证上路行驶;

驾驶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以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三、场地操作

由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训练学习。合格后由专业机构颁发《电动叉车操作证》。

四、持证上岗操作要点

1、 使用叉车前的注意事项

a、 驾驶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叉车管理制度》。

b、 驾驶人员必须了解有关叉车的使用知识、注意事项,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c、 驾驶人员使用新车前,应对新车进行清洁、检查工作,检查叉车在储运过程中,各类零部件及整机是否遭到意外损伤、破坏。

d、叉车的正确使用与保养将延长叉车的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提高有效工作时间和可靠性。

2、 开车前的准备

a、检查电瓶内蒸馏水是否满。

b、检查液压工作油、变速箱油、变矩器油、齿轮油等是否在油位计的上下刻度线的中间位置;制动器液液面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c、检查液压系统管接头是否渗漏;

d、检查行车制动踏板空行程(自由行程)范围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检查前底板和踏板之间的间隙是否大于20mm;检查行车制动是否灵活、可靠、均匀;

e、检查停车制动,停车制动装置起作用时叉车应在15%坡道上满载停住;

f、检查各处润滑油的液面高度和润滑点的注油情况;

g、检查转向系统拉杆及接头是否松脱,转向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声响;

h、检查蓄电池电极导线有无松脱,发电机是否充电;

i、检查各电器接头、接线、照明是否完好和牢固,用电设备和信号是否正常(大灯、小灯、后灯、制动灯、转向灯、喇叭等);

j、检查各紧固螺栓或螺母有无松脱现象。

3、 启动时注意事项

启动时查看叉车周围有无障碍物。

4、叉车行驶时的注意事项:

a、起步时应采用慢速档,起步后应先试验制动器和转向是否良好;

b、行车变速应先慢速稳定后再启动加速按钮。

c、叉车需改变行驶方向时(指向前、向后),应让叉车停稳后方可进行;

d、下陡坡时,应采用低速,并同时断续踩脚制动踏板,在上坡运行时,也应及时调换到低速行驶;

e、转弯时,应提前减速;

f、若仪表盘的充电指示灯、液压油报警灯等任一报警装置闪亮,或车辆出现异常响声,必须马上停车,排除故障。

5、装卸、堆垛时注意事项

a、货物的重量应小于负载曲线标牌的规定(根据货物在叉上的重心位置),货物重心应处于两货叉中心,不得偏载;

b、货叉插入货堆时、门架应前倾,使货物紧靠叉壁;货物装妥后,门架应后倾并使货物靠近地面,然后才能行驶;

c、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停稳;

d、货物开始起升和下降时,速度不宜太快;

e、当运输大体积货物影视线时,叉车应倒退低速行驶;

五、停车注意事项:

1、拉紧手制动手柄;

2、货叉下降着地;

3、关闭电源,并拔下钥匙。

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手叉车使用安全,规范车间手动液压手动液压叉车的安全操作,制定了手叉车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叉车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 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 叉车使用

第十条 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 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开叉车有年龄限制吗?法律有规定吗?

叉车不是道路运输工具,它属于厂里使用的机械设备或特种设备,应从属于厂里内部管理制度,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非工作需要外,一般是不允许开出厂区的,厂里会制定其相应的管理规定的。

某厂的《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叉车的使用,确保叉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 操作规定:

1、叉车属于厂内机动车辆,仅限于企业厂区内行驶及搬运货物作业;

2、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家质监部门培训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无操作证不得驾驶;

3、叉车行驶前,应认真检查叉车的制动装置、喇叭、车灯、轮胎等各部件,确保无缺陷,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4、叉车在厂区内道路上应靠右行驶,厂区道路上车速不得超过15km/h,车间内不得超过4km/h,转弯时不得超过3km/h,装运货物堆垛较高应尽量减速慢行;

……

二、 使用规定:

1、 叉车原则上仅限厂区内使用,不得在厂外道路上行驶;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新厂房与工业园05幢厂房之间往返,必须由仓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常务副总批准方可驶出厂,申请人应注明出厂时间、事由及回厂时间等情况;

3、如果叉车在厂外道路行驶时,前方必须有引领车辆,引领车辆与叉车保持10米左右车距,时速不超过30km/h;

叉车使用制度?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服务部负责成品仓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 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维修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相关记录

5.1叉车检查记录

5.2制作维修单

…………

铲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条例》中也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生产、使用单位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最基础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使用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因此,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根据特种设备各自的使用特点,逐步探索和适应其运行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减少和避免人为影响因素,消除企业内部之间、上下之间、管理与生产之间的不协调因素,有效地克服不讲责任、职责、工作效率与经济效果地不良现象。因此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逐步落实执行,这是管理好特种设备的重要条件,是降低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由于特种设备各有其特点,使用范围广,使用单位错综复杂,使用单位从十几万人的特大型企业到个体私营业主,管理层次、管理形式不同,制订的规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不论怎样,都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注册登记、报废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等)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4)、事故应急救援

(5)、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6)、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二节、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在我国,在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一、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具有法定的指挥权和决策权,同时,也承担着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定义务。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二、 企业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

企业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a)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b)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其主要职责为: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c)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国有集体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形势共同发展的今天,特种设备的所有者既可能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能是个体私营者,特种设备的管理已趋向多元化发展。因此,安全管理机构对不同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有其不同的内容。就其企业管理而言,都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备特种设备专业技术知识、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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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驾驶叉车需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可知,叉车属于特种作业设备;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另外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将会受到相关监督部门的警告以及处罚。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关于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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