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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管理规程(叉车安全管理规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21 00:59:31   浏览:110

今天给各位分享叉车安全管理规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叉车安全管理规程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叉车管理方法

叉车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3。2管理者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

3。3叉车工的调度以个车间的需要决定、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叉

4。程序

4。1叉车工要求

4。1。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后方能上岗,无*人员

4。1。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

4。1。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1。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4。1。5叉车工不准进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

4。2。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

4。2。3检查发动机、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

4。3驾驶规定

4。3。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

4。3。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

4。3。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

4。3。4叉车启时,注意观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

4。3。5行驶时,货叉应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

4。3。6叉车需依照[右左下"方向行驶,驾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

4。3。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100-300mm距离并熄火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的货物不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

4。4。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

4。4。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

4。4。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

4。4。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

4。4。5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

4。5。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位置,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

4。6。2叉车工每周至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

4。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特种设备厂内叉车管理规定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什么?

1工作前

a.司机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b.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c.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d.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e.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f.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g.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h.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2工作中

a.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b.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工厂安全部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号。

c.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及超载运行。

d.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3工作后

1. 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

2. 2-3分钟后熄火。 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3. 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

4. 当气温低于

5. -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

1-2 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f.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叉车各项安全要求

(一)人员

1. 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二)检查车辆

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 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三)起步

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 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四)行驶

1.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6.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8.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9.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0.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11.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2.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五)装卸

1.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 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3.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 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5.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8. 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9.不准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制动。

10.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六)离开叉车

1.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2.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

3.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驾驶员不离开车辆视线且不超过1分钟)。

4.拔下钥匙。

(七)停车注意事项

1. 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

2. 2-3分钟后熄火。 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3. 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或者加入防冻液。

4. 当气温低于-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 1-2 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八)意外

如遇到意外,应该做到:

1. 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

2. 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

3. 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

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手叉车使用安全,规范车间手动液压手动液压叉车的安全操作,制定了手叉车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叉车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 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 叉车使用

第十条 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 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

a.司机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b.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c.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d.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e.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f.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g.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h.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2工作中

a.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b.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工厂安全部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号。

c.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及超载运行。

d.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3工作后

1. 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

2. 2-3分钟后熄火。 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3. 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

4. 当气温低于

5. -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

1-2 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f.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叉车安全管理规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叉车安全管理规程有哪些、叉车安全管理规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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