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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日常保养记录表(叉车定期保养记录表)
发布时间:2022-11-21 00:32:11 浏览:10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叉车日常保养记录表,以及叉车定期保养记录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如何使用电动液压叉车
你好!你说的是半电动堆高机是吧。也就是手拉着走,货叉起升是电动的,是吗?如是
按正常的操作说明书使用即可。很简单的,多试几次就好。
这里有几个注意事项:掌握就好,对延长车子使用寿命是有利的
1、对电池不要过充过放。也就是说不要用到电瓶一点点电了充电,也不要充电超过12个小时(充电机带自动检测饱和电瓶的不用考虑这点)。
2、定期对门架、滚轮、导轨打打润滑油即可。
其它也没什么了。
叉车维护保养记录表
基本上一样机油要用粘度小的 气温在零度以下注意换柴油和防冻液
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手叉车使用安全,规范车间手动液压手动液压叉车的安全操作,制定了手叉车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叉车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 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 叉车使用
第十条 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 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叉车日常点检表
一、叉车安全作业规定1. 设施负责人应严格要求由接受过培训和取得证书的人员驾驶叉车。2. 叉车司机在使用前后要利用检查表检查叉车,包括所有报警和安全装置(参见附表),马上向监督报告叉车的任何失灵情况;假如煞车有问题,禁止使用叉车。 3. 供装卸的挂车或货车要挂上刹车并用挡块卡住轮胎以防车子滑动。4. 只能在叉车额定的能力范围内搬运物品。5. 重物的提举高度要低,叉子离开地面不超过8英寸并向后倾。6. 确保装载的重物稳定, 在转弯的时候不会翻倒。7. 不管是否载物,不准任何人站在升起的铲叉下方或从下面走过。8. 搬运55 加仑的桶要用叉板、桶夹或篮子、或使用桶上的专用搬运附件。9. 假如没有辅助平台,不能用叉车托举人员进行高空作业。10. 叉车不得搭载任何乘客。11. 不能让没有被授权的人员使用叉车, 当不使用叉车的时候, 应当将钥匙取走。 12. 工作完成后,操作员应保证: 12.1 铲叉降到最低位置; 12.2 控制处于空档; 12.3 刹车处于制动状态; 12.4 假如停在斜坡上,车轮应被卡住; 12.5 关断电源或引擎。 13. 在停放叉车的时候, 不能挡住消防设备。 14. 叉车只能在有足够空间的地方进行操作。 15. 当叉车可能碰到其它交通设备的时候, 应该非凡注重。 16. 清楚的方向标记和门口通道记号可以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驾驶操作。 17. 工作平面应该水平和坚固。坑洞和松散的材料将对叉车作业造成危险。 18. 工作区域和危险地点如交叉路口应该大小合适,照明适度,均匀。假如必要, 可考虑装反光镜。 19. 作业区域应该没有立柱或管线等障碍。 20. 斜坡的坡度应该尽可能小, 叉车不能在斜颇上打横。 21. 叉车在斜坡上进行作业, 禁止超过厂家的坡度规定。 22. 叉车应该停在安全地点, 最好是远离加油区或者电池充电区。 1. 在叉车倒车的时候有自动报警设施。当然可以考虑在叉车前进的时候也配备相关的设施。 2. 当点火开关打开的时候, 会启动橙色闪光灯。 3. 操作灯要处于工作状态。 4. 有反光镜。 5. 安全带和防翻转保护笼。 6. 一个主电池隔离开关。 7. 有 “仅限于被授权的操作人员” 的标志。 8. 有限速的标志。 当选择叉车的时候, 需要考虑: 1. 稳定性 (搬运材料的重量, 要求的伸展范围) 。 2. 危险部位的保护。 3. 噪音。 4. 操作员的舒适性, 天气保护以及坠物。 5. 空气悬挂椅或者其它弹簧椅子, 避免对操作人员的背部造成伤害。 叉车的维护应该根据制造商的标准进行 1. 日常检查。 2. 每周的检查。 3. 按规定的定期检查。 维修检查的内容应该包括刹车, 灯光, 喇叭, 液压系统和轮胎, 以及结构的整体性和转动部件。 .小心 – 叉车操作人员随时都必须不仅注重自己在做什么, 也要注重他四周所进行的其它作业。叉车假如不能得到正确使用, 那么它就是一件危险设备。 2.安全操作 – 安全操作叉车不仅意味着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也意味着对四周的其他人的安全负责。 在起动你的叉车之前, 要看看是否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的安全。 3.注重过往人员 – 当你驾驶的时候, 注重过往的行人, 在转弯处应该降低速度, 并时刻注重按喇叭。 4.头顶的保护 –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5.后轮转向 – 叉车是后轮转向。后轮转向对于叉车驾驶员的操作要轻易一些, 当叉上东西的时候倒车会更加轻易一些。当后退的时候, 要向后看。当你的视线被挡住的时候,假如可能, 尽可能后退行使,或者请人指挥。 6.机械问题 – 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当发动机的转动的时候, 任何人都不能叉车的叉上工作。 7.叉工作吊篮 – 不能答应人员站在叉上, 除非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当人员在篮内的时候, 叉车不能行使。 标准是: 叉车必须将手刹刹死, 发动机转动以及驾驶员在驾驶台上。 在使用人员工作篮的时候, 驾驶员不能关掉叉车并离开叉车。 8.叉车的稳定三角 – 假如你将叉车举起来, 你就可以从叉车的下面看见叉车的支撑点是前面的两个轮子以及后两轮的连线中间点。假如你将三点连线, 你会得到一个三角形。这就是叉车的稳定三角。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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