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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发布时间:2022-11-20 23:57:28   浏览:10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在卷烟仓库中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烟草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仓库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建设,防止火灾、人身伤害事故以及盗抢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的卷烟成品仓库、烟叶仓库(含租赁使用合同1年以上的外租仓库)。

第三条 烟草辅料仓库参照本规定,并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第四条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对所属仓库安全管理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对仓库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第二章 防火安全

第五条 烟草仓库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仓库使用前,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烟草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七条 单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00m²,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500m²;多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00m²,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m²;高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800m²,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700m²。安装使用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占地面积可按有关规定增加一倍。

第八条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库房内部装修、库房内隔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如库房内设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选用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标准可按有关规定下调一级。

第九条 烟草仓库应具备相对封闭条件。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库房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4米。库房周围必须保留环行消防通道。

第十条 库房门应向外开或靠墙体外侧设推拉门。库房门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第十一条 库房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得少于2个。多层库房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²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²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出口。库房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0cm,倾斜度不应大于60度,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80cm。

第十二条 新建或租用仓库的地点,不得选在火灾危险性高于丙类可燃固体物质的仓库附近。

第三章 区域设置

第十三条 库区内必须明显划分库房、作业、办公区域,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要划出相对独立的外来人员活动区域。

第十四条 库区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标志。库区内严禁明火,库区动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进入库区内防火区间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排气管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堆垛。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和加油。

第四章 安全设施

第十六条 仓库选用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并符合烟草行业实际使用要求。

第十七条 占地面积超过500m²(含500m²)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含1000m²)的库房必须安装使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磷化氢熏蒸杀虫的库房内,应安装使用抗磷化氢气体腐蚀和灰尘影响的自动火灾监控报警系统。

第十八条 库区及库内有关设备、设施必须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十九条 库区内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

第二十条 消防泵房、水泵的进出水管道、电源的设置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 库房应按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灭火系统。所选用的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烟草行业实际使用要求,防止因系统配置不当造成或扩大损失。

第二十二条 库区及库房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适合扑灭A类火灾的水型、化学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器具。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第二十四条 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多于5具。

第二十五条 库区及库房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超过120米。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室外消火栓距路边距离不得超过2米,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

第二十六条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单层和多层间距不超过50米,栓口距地高度为1.1米,出水口方向与墙成90度角。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高层建筑库房室外必须加装接合器。

第二十七条 库区必须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库区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报警系统。库房门、窗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施及使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库区应设置独立的变(配)电室,并与库房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九条 库区、库房内电气线路必须按有关规范安装,不得随意敷设电气线路。库房内供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或其它高温灯具;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并有断电指示灯。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电梯、叉车、电气焊等)的安装、检验、使用、维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磷化氢熏蒸作业安全

第三十一条 进行磷化氢熏蒸作业的仓库必须具备安全防护条件,防止熏蒸作业人员与磷化氢气体直接接触。

第三十二条 进行磷化氢熏蒸作业,必须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并符合烟草行业有关要求的单位和人员实施。

第三十三条 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熏蒸作业的库房应具备相对密封的条件,必须设置明显、有效的熏蒸作业警戒区域。库房内必须具备防水条件方可进行磷化氢熏蒸作业。

第三十四条 熏蒸作业应采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的熏蒸设施、设备。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存在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隐患,或有害物质排放、处理不符合有关环保法规的熏蒸杀虫药剂、设施、设备。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仓库必须成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仓库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或组长。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仓库必须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内部治安防范、道路交通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实际演练。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所属仓库的主要领导分别对仓库安全管理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对其仓库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或相关法规,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仓库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烟草行业已颁布的有关规定、标准中涉及仓库安全管理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填报时间: 2008-04-13 责任单位: 青白江区政府办

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工作原则…………………………………………………...11.2.1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11.2.2资源整合 互为补充……………………………………11.2.3整体设计 分步实施…………………………………….11.3编制依据 ……………………………………………………11.3.1《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61.3.2《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61.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61.3.4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61.3.5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1.4适用范围 ………………………………………………….……62.组织机构与职责 …………………………………………………62.1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62.2联络组……………………………………………………………82.3综合组……………………………………………………………83.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程序……………………………………93.1紧急状态识别 ……………………………………………………93.1.1确定事故等级 …………………………………………………93.1.1.1一般事故预警(Ⅳ级)(蓝色) …………………………..……93.1.1.2重大事故预警(Ⅲ级)(黄色)………………………………93.1.1.3特大事故预警(Ⅱ级)(橙色)………………………………103.1.1.4特别重大事故预警(Ⅰ级)(红色)…………………………103.1.2属地能力判断…………………………………………………103.1.3决策……………………………………………………………103.2下达救援指令……………………………………………………103.3实施应急救援……………………………………………………103.4应急救援终止……………………………………………………114.特殊现场处置办法 ………………………………………………114.1带电场所………………………………………………………114.2承压设备………………………………………………………114.3易燃易爆场所…………………………………………………114.4有毒有害场所…………………………………………………114.5特殊规定………………………………………………………125.培训与演习 ……………………………………………………125.1培训……………………………………………………………125.2演习……………………………………………………………126.附则 ……………………………………………………………126.1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136.2事故报告处理程序图…………………………………………13总 则1.1编制目的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有效地防范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接受市质监局领导,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救援体系的建设规划。1.2.2整体设计 分步实施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部门设置应一步到位。管理范围按职能调整进行增减。技术装备在财政允许情况下,结合应急救援经验总结,按需配置到位。1.3编制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3.2《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6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1.3.4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1.3.5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李长泉(局长)常务副组长:沈宗富(纪检组长)副组长:蔡达新(特设科长)、周明钰(局办公室主任)成员:杨素芳、李海南、郑福元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包括现场勘察,具体方案的审定,方案的实施)。2.2联络组组长:周明钰(主任)组员:李海南、郑福元职责: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综合信息收集,并向市质监局报告,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公安、卫生、安办、工会等)的联络工作,保证各方面动作协调一致。2.3综合组组长:蔡达新(科长)组员:杨素芳职责:接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局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单位传递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审定各种应急救援措施,并全过程监督实施情况。在市级有关部门到达前,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对已查明的情况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市质监局授权处理的事故,代行市质监局职责。3.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程序3.1紧急状态识别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故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事故单位的处置措施。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质监局,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3.1.1确定事故等级3.1.1.1一般事故预警(Ⅳ级)(蓝色)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3.1.1.2重大事故预警(Ⅲ级)(黄色)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100万以下(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3.1.1.3特大事故预警(Ⅱ级)(橙色)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3.1.1.4特别重大事故预警(Ⅰ级)(红色)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3.1.2属地能力判断事故单位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有能力控制事故危害扩大。3.1.3决策报请局领导,是否对事故进行应急救援。3.2下达救援指令根据局领导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的决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知各个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3.3实施应急救援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到达现场后,接受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其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在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将现场收集的情况,救援意见,向综合组报告,由综合组汇总情况,拟定该次应急救援的综合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工作组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各工作组要密切注意救援措施的实施效果,随时发现新情况,补充修改应急救援方案;若情况紧急,允许各工作组先行动后报告。3.4应急救援终止各工作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派综合组对各组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当人员搜救已全部完成,事故危害已消除后,由领导小组下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指令,除事故调查组人员外,其余人员撤离现场。4.特殊现场处置办法4.1带电场所电器场所应切断总电源后进场;应急救援用电采取独立系统供电。4.2承压设备承压设备爆炸事故,应停止向爆炸区域输送传压介质。4.3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应先转移危险品,降低危险品存量或浓度;应急救援的机具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4.4有毒有害场所有毒有害场所的现场勘察人员须采取防毒措施后,才可进入现场。其余人员待危化品专业人员消除危险后,方可进场作业。4.5特殊规定各组人员发现危及作业安全的因素后,应采取防范措施。若因条件限制,不能确保作业安全时,应暂时撤离现场,并向领导小组报告。5.培训与演习5.1培训局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组成后,由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与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共同负责队员培训工作,使队员熟练掌握情况判断、方案制定、抢救技术、自我防护等专业技能。若遇新补进队员,亦及时培训。5.2演习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6.附则与应急救援有关的程序、措施、规定及补充修改,由附件予以说明。附件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6.1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局 长 分管副局长   注:1、有事故救援所需机具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所、大专院校,且愿意参加事故救援,可作为社会救援力量予以使用。 2、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救援力量密切配合。 3、积极稳妥地使用事故发生单位的救援力量。 4、情况危急时注意请求部队、武警支援。6.2事故报告处理程序图事故报告处理程序图事故单位报告  赴现场开展处理工作区质监局 区安监局市质监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市政府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监局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事故处理图例:信息流程序流特种设备专家吕庭耀:男,50岁,党员,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大学,高级工程师,特长-锅炉张科:男,48岁,党员,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副所长,大学,高级检验师,特长-电梯,起重机械。

叉车岗位操作流程和突发事件处理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叉车操作驾驶证才能上岗操作。不允许带病或酒后作业。

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先鸣笛、后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4、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5、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7、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码放货物应按规定放置,不准歪斜、倾倒、零乱。

8、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9、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发动机熄火,停电。

10、叉车工每日完成吊运工作以后,须对吊车进行清洁、保养、润滑、维修、维护等,为下次使用做好准备。包括: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检查渗漏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全车润滑。

突发事件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 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八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九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叉车设备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设施设备开始老化,特别是叉车24小时运作使用频率较高,如果带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员疲劳驾驶,很容易发生叉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公司财产损失。

扩展资料

叉车岗位操作流程和突发事件处理的要求:

(一)人员

1. 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二)检查车辆

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 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三)起步

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 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6月29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解读

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表示,最近,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的及时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

一、以人为本 立法为民

阚珂:特种设备听似陌生,但一提电梯、游乐设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八大类,通常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若管理不善,易导致爆炸、坠落等生产和公共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数达822万台。以电梯为例,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35万台激增至2012年245万台。2013年,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数量猛增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仍以电梯为例,近年来我国电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由于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情况时有发生。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二、安全责任 企业为先

阚珂:本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生产环节,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环节。

法律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这些条文都是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以前事故发生后,有的责任不明确,由政府对事故损害“买单”。本法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

三、细化条款 强化执行

阚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这部法律从一审时的65条增至2013年的101条,补充细化了不少针对性强的条款。

近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表明,维护保养是重要环节。据了解,5月深圳罗湖某大厦电梯事故是由于维护保养人员违规使用液体润滑油对制动器进行润滑,导致电梯制动能力降低。

针对类似问题,法律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又如,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政府监管 依法尽责

阚珂: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应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法律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

五、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阚珂: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条生命的陨落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和痛苦。

使用电梯时、在游乐园玩耍时,要注意安全提示并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儿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馆、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来源于正规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每个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

扩展资料

操作安全

(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停车步骤及注意事项

①锅炉检修前的准备首先,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缓慢冷却。打开各门孔,此时防止被蒸汽、热水或烟气烫伤。然后,把被检验锅炉上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与其他运行中锅炉的相应管道用盲板隔断,将被检验锅炉的烟道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相通的烟道隔断。隔断位置要明确指示出来。

②压力容器检修前的准备 用盲板彻底切断容器与外部设备的连接管道,特别是切断与可燃或有毒介质设备的通路。容器内部的介质要全部排净,对于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还应进行清洗、置换、消毒等技术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所有与容器有关的电源。

③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a)注意通风和监护进入设备前,打开锅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风;进入设备内检修时,应保持通风,且设备外必须有人监护。

(b)注意用电安全 狭窄、潮湿的设备内检修时,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c)不得带压拆装连接部件检验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才能进行,以防发生意外。

(2)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人身安全监护

应按照每种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规范使用。在使用时,必须在整个接触时间内认真充分佩戴。劳动者应充分利用个人防护用品做的自我保护,以减少检修过程中带来的危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车间安全生产主要是有哪些问题?

车间安全生产主要有一下问题:

1、认真利用好班前班后会时间,班前班后会上,要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要求工人认真做好安全防范保护措施。分析在企业或车间曾发生过安全事故,分析车间各工序存在的危险因素,让每个人的心中对自己的岗位都有数。

2、新员工进行厂级教育后,到车间要认真做“两级教育”(车间级、班组级),让新员工一开始就有安全生产观念,提高警惕性。

3、在车间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派发安全教育资料、组织学习这些资料和办黑板报等形式来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图文并用,双管齐下。

4、车间应认真做好安全日记,记下当天车间安全隐患、应该注意的事项、工人对待安全生产的心态等一切有关安全的事宜,并及时的改进和教育,以防止同样的错误发生。

5、监督好工人要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使用规程操作,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某些违规操作并教育不听的员工,应给予严厉的处罚甚至辞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技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安委会下属各专业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技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技部门,安技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技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安全专业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技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技部门,安技部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技部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技部门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技部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技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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