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隐藏 正文
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发布时间:2022-11-20 23:51:13 浏览:10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工作中如何避免被厂区内的叉车伤害?
为了减少叉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源头出发做好叉车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为避免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更大的损害,必须做到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具体落实。应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提高叉车驾驶员的素质, 以确保叉车的安全运行, 预防和减少叉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对叉车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可靠运行。
三、叉车的制造、改造和维修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不能因为利益原因,降低标准,生产和使用存在隐患的设备。
四、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我国针对叉车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不同情况下,叉车与不同的法律规定相关。
如果叉车作为产品,可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如果叉车作为商品出售,可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叉车广泛应用于车站、港口、机场、工厂、仓库等国民经济中的各个部门。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驾驶叉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叉车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叉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叉车)安全承诺书
就是承诺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叉车任何部位不能载人,不能举升人作业,不超速驾驶
机动叉车十不叉原则
严禁无证驾驶叉车、托盘车、拖车。一、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起化学药品、易燃品等危险物品。二、驾驶前需 要检查下发动机油、波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电解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不足时应按准要求添加后方可使用,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有无损坏。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叉车是否允许开出厂区,有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叉车不是道路运输工具,它属于厂里使用的机械设备或特种设备,应从属于厂里内部管理制度,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非工作需要外,一般是不允许开出厂区的,厂里会制定其相应的管理规定的。
某厂的《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叉车的使用,确保叉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
操作规定:
1、叉车属于厂内机动车辆,仅限于企业厂区内行驶及搬运货物作业;
2、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家质监部门培训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无操作证不得驾驶;
3、叉车行驶前,应认真检查叉车的制动装置、喇叭、车灯、轮胎等各部件,确保无缺陷,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4、叉车在厂区内道路上应靠右行驶,厂区道路上车速不得超过15km/h,车间内不得超过4km/h,转弯时不得超过3km/h,装运货物堆垛较高应尽量减速慢行;
……
二、
使用规定:
1、
叉车原则上仅限厂区内使用,不得在厂外道路上行驶;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新厂房与工业园05幢厂房之间往返,必须由仓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常务副总批准方可驶出厂,申请人应注明出厂时间、事由及回厂时间等情况;
3、如果叉车在厂外道路行驶时,前方必须有引领车辆,引领车辆与叉车保持10米左右车距,时速不超过30km/h;
……
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75710991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