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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使用规范十二条(叉车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发布时间:2022-11-20 23:03:03   浏览:11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叉车使用规范十二条,以及叉车需要遵守哪些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手动叉车操作步骤

手动叉车操作步骤如下:

1、将变速操纵杆置于中间即空档的位置,使手刹车处于制动状态;

2、插入起动开关钥匙,按顺时针方向转至“预热”的位置并停留五秒钟;

3、再将其至“起动”位置,与此同时轻轻踏下油门踏板,并踏下离合器踏板

4、起动后应立即松手,钥匙会自动复位。

简介:

1、重量轻,容易操作。

2、使用机电一体化液压站。

3、高强度钢铁货叉结构,安全可靠,耐用。

4、价格低,经济实用。

产品:

1、手动液压车是物料搬运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托盘搬运最轻便,最主要的是任何人均可操作。

2、舵柄的造型适宜,带有塑料手柄夹,使用起来特别舒服。操作者的手由坚固的保护器保护。用手可方便地操纵起升、下降和行走控制杆,托盘车使用起来轻便、安全、舒服。

3、抗扭钢结构,货叉由高抗拉伸槽钢做成。叉尖做成圆形,插入托盘时,使托盘免受损坏,导轮使得货叉顺利插进托盘。

4、坚固的起升系统,能满足大多数的起升要求,并按标准要求镀锌。泵油缸装在重载保护座上,缸筒是镀铬的。低位控制阀和溢流阀确保操作安全并延长使用寿命。

5、车轮运转灵活,并装有密封轴承,前后轮均由耐磨尼龙做成,滚动阻力很小,并有橡胶,聚氨酯或专用轮胎供选。

6、液压系统和轴承完全无须维护,但在极端情况下,如在潮湿的环境下或用高压软管进行冲洗,所有轴承均备有加油孔以供加油。

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手叉车使用安全,规范车间手动液压手动液压叉车的安全操作,制定了手叉车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叉车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 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 叉车使用

第十条 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 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叉车使用规范及安全要求

叉车的安全操作程序如下:

一、检查要点:

驾驶员持证上岗;

车身外观和附件状况良好;

特种设备证书是否有效;

轮胎磨损不超标;

吊链牢固,不缺油;

牙齿、机架和定位销状况良好;

油缸和油管不漏油;

液压、油、电、水温正常;

大灯、刹车灯、转向灯正常;

叉子正常移动。

二、操作要点:

启动时,确认没有人、物,先鸣笛;

不要超员驾驶;

减速慢行,不要停留通过工厂大门;

在转弯和十字路口减速;

对中无过载或不平衡负载;

提升以确认重心的安全性;

视线清晰、通畅;

倒车大件时多观察;

叉子不会损坏货物;

包装牢固,一次不超过两件;

匀速行驶,不急转弯;

最大扭矩不启动;

禁止骑别人;

汽车会向右倾斜;

避开行人和机动车;

装载前再次提升;

辅助人员必须离开后才能移动;

如果重量超过7度,汽车应该倒车。

三。充电点:

检查电池液体;

首先关闭电源插头;

充电插座应插牢;

出发前正常送电;

先拔下插头,关闭电源;

叉车作业的注意事项

叉车安全操作规范

1、出车前必须先检查;

2、行驶中遇前面有人应在5 m以外发出信号;

3、厂内行驶速度不超过15 km/h,厂门、电梯、拐弯、人多、通道狭窄等其它复杂区域时时速不超过10 km/h;

4、行车时货物低点离地应在0.3m~0.4 m;

5、转弯不得过急,防止“自由转弯”的倾向;

6、上下坡应缓慢而均速运行,不得在坡道上转弯

7、不得横跨坡度行驶,当坡度大于10 %时,下坡应倒车行驶;

8、叉车人员载运货物前行时,如遇大型或笨重货物去当驾驶员视线时,应采取倒车行使 .

叉车作业注意事项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 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 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 ,门架须后倾。

2. 行驶时不得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将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 ,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6.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8.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9.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0.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11.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2.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 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3.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 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5.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8. 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9.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10.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离开叉车

1.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2.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

3.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驾驶员不离开车辆视线且不超过1分钟)。

4.拔下钥匙。

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停车

1、弯道、窄道、铁路道口;

2、纵坡大于5%的路段。

3、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米以内。

作业中应遵守“八不准”

1、不准单叉作业。

2、不准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

3、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取货。

4、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化学药品、易燃品等危化品。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用制动性力流放圆形或易滚物品。

7、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升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8、不准在斜坡路面上横向行驶。

叉车操作规范

1、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2、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体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2)叉车载货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4、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木垫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5)用货叉叉取货物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小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与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扩展资料

叉车的选择标准:

(1)品牌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2)该品牌的售后保障能力如何,在企业所在地或附近有无服务网点;

(3)企业已用品牌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4)选择的品牌需要与企业的定位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叉车

关于叉车使用规范十二条和叉车需要遵守哪些规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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