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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点检范围

发布时间:2022-09-18 10:04:55   浏览:150



今天给各位分享吊车点检范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吊车点检范围是多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桥式单梁起重机检修内容

    1 吊钩

    (1)拆卸检查吊钩、轴、横单梁桥式起重机、滑轮、轴承并清洗润滑

    (2)检查危险断面磨损状况

    (3)吊钩的试验

    (4)板钩检修

    (1)吊钩、横单梁桥式起重机、滑轮轴、不准有裂纹,螺纹部分不应松脱,轴承完好,转动滑轮,螺纹退刀槽处有刀痕或裂纹者应更换。

    (2)危险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的10%的应作更换。

    (3)大修后,吊钩应做试验检查,以1。25倍的额定负荷悬吊10分钟,钩口弹性张开量不应超过钩口尺寸的0。25%,卸载后不应有永久变形和裂纹;

    (4)板钩铆接后,板与板的间隙,不应大于0。3mm

    2 钢丝绳

    (1)断丝检查

    (2)径向磨损量

    (3)变形检查

    (4)钢丝绳润滑

    11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钢丝总数10%的应按标准报废

    2钢丝径向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整根钢丝绳应报废

    3钢丝绳直径缩细量至绳径70%的扭结,绳芯处露,断股者应报废换新钢丝绳

    4润滑前先用钢丝刷,煤油等清洗,用钢丝绳麻脂(Q/SY1152-65)或合成石墨钙基润滑指(SYA1405-65)浸涂饱和为宜单梁桥式起重机

    3 滑轮组

    (1)单梁桥式起重机拆洗检修滑轮组,检查裂纹

    (2)滑轮槽的检修

    (3)轴孔的检查

    (4)装配

    1滑轮轴不得有裂纹,轴颈不得磨损原直径30%,圆锥度不大于5%,超过此值即应更换

    2用样板检查滑轮槽形,径向磨损不应超过壁厚的30%,否则应报废。不得超过标准者可补修,大修后用样板检查,其底部与侧向间隙均不应大于0。5mm,轮槽中心线与滑轮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0。2mm,绳槽中心对轮廓端面的偏差不应大于1mm

    3单梁桥式起重机大修后,轴孔允许有不超过0。25CM2 的缺陷,深度不应该超过4mm

    4装配后,应能用手灵活转动,侧向摆动不得超过D/1000。D-滑轮的名义直径

    4 卷筒

    (1)卷筒绳槽

    (2)卷筒表面

    (3)卷筒轴

    (4)装配与安装

    1绳槽磨损超过2mm应重新车制,大修后绳槽应达到图纸要求,但卷筒壁厚不应小于原厚度的81%

    2卷筒表面不应有裂纹,不应有明显的失圆度,压板螺钉不应该松动

    3卷筒轴上不得有裂纹,大修理后应达到图纸要求,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5%时,应更换新件

    4卷筒轴中心线与小车架支承面要平行,其偏差不应大1mm/m,卷筒安装后两轴端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0。15mm 单梁桥式起重机


    吊车应该怎么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分为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两种。在实际检查中,往往需要两种相互结合,在不同的方面,针对不动的检查项目共同发挥作用。1.动态检查 动态检查是在吊车的某些运动工况下进行的,通常都是在静态检查项目完成之后进行。动态检查主要是作吊车的空载检查和额定载荷检查。对于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吊车,往往要针对某些项目作为动态检查好和载荷检查,一方面用来检查检验机构工作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以用来检查机构的技术性能。2.静态检查 静态检查是在吊车不工作状态下进行,检查者主要以自身感观、简易工具仪器为手段进行检查,适合针对金属结构件检查、机构零部件检查以及液压系统等一般技术状况的检查。如对吊车金属结构件进行静态检查时,可检查底架、行走架、主(副)吊臂、“超起”配重支承短吊臂、转台、A型架、支腿等结构及焊缝有无裂纹、开裂及塑性变形;可检查各处联结螺栓和销轴的连接是否松动和损伤;可检查和确认吊臂在全场范围的表面平直度(上下面和侧面)等。

    、谁知道桥式起重机(天车)在吊大件前应该检查的项目及标准?(紧急,谢谢各位了)

    1.确定大件质量不能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如果起吊时冲击较大还需适当放余量

    2.计算大件重心,确定吊点位置,确保起吊时不发生倾斜

    3.如果起重机有日常点检那么机构就不需要再检查了,否则对钢丝绳,制动器,吊钩还需另行检查

    检查及操作标准参见GB/T6067

    吊车,也就是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后,去哪检验

    汽车起重机现在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 范围了,就不用取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了,本单位自主管理。

    你可给他们解释一下。

    依据: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起重机安全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安全检查有:

    (1)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2)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3)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4)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5)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6)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7)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对象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8)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如果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9)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对象,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对象,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10)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11)不许在被吊起的对象上施焊或锤击及在对象下面工作(有支撑时可以)。(12)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13)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14)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15)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16)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17)被吊对象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18)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19)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20)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桥式起重机日常点检的部位有那些

     1)检查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制动轮上的销钉螺栓及缓冲垫圈是否松动、齐全;制动器是否制动可靠。制动器打开时制动瓦块的开度应小于1.0mm且与制动轮的两边距离间隙应相等,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2)检查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是否定位准确、工作灵活可靠,特别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3)检查卷筒和滑轮上的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压板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双螺母防松装置。

    4)检查起升机构的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短缺。

    5)检查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6)检查所有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7)检查轨道上是否有阻碍桥机运行的异物。

    吊车点检范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吊车点检范围是多少、吊车点检范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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